( ⼀) 補助項⽬

( ⼆) 補助申請及核銷⽅式

  • 凡符合決賽補助資格之參賽隊伍,應⾃⾏先⾏⽀付交通、機台搬運及相關費⽤,並於競賽結束後依主辦單位規定檢附相關單據辦理核銷。
  • 補助款項經審核確認後,將統⼀匯⼊參賽隊伍指定之成員帳⼾。
  • 如採⾃⾏租⾞⽅式搬運機台,租⾞費可列⼊「機台搬運費」申請補助;加油費可列⼊「交通費」申請補助。

( 三) 單據及請款資料

進⼊決賽之隊伍,後續須檢附以下資料:
1. 相關費⽤單據正本或票根。
2. 「參賽隊伍決賽交通費及搬運費補助請款單」。
3. 主辦單位要求之其他核銷資料。
請款單格式、單據寄送期限及完整核銷⽅式,將於決賽前另⾏公告並提供下載。

特別注意

實際申請期限、應備⽂件及核銷⽅式,請以主辦單位後續公告之決賽補助申請通知為準;逾期或未依規定提供完整資料者,將無法辦理補助。